问题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一)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之前,必须了解赔偿款是否准备和落实。 我们需要提醒各位伤者的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解,尽量做到支付赔偿款和签调解协议同时进行,否则,你很可能空欢喜一场。 有这么一位当事人,其小孩被车撞死,其来深圳的途中头部又被撞伤,处境非常惨。他没有选择诉讼,而是选择到交警大队调解,肇事司机答应给他20万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肇事司机在签订协议时付了7万元现金,该当事人即将全部资料原件交付给肇事司机。肇事司机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了20万元,由于保险公司是将理赔款打入肇事司机账户,该肇事司机在获得上述20万元赔偿款后,即人间蒸发。该当事人损失惨重。 还有这样一件事,在交警队,伤者与肇事方和解,通过修车方理赔,伤者在理赔时未与修理厂签协议,只与修理厂具体理赔人员签订个人协议,赔偿款未打入伤者个人账户,保险公司赔偿款早已赔出,伤者本人就是拿不到钱。最后当事人除了得到一张个人借条,什么都没得到。非常令人痛心! 所以,道理很简单,在交警队和解,一定要在赔偿款上有保障。 (二)和解协议要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需取得保险公司的书面确认。 我们许多当事人到交警队和解,也签了交警认可的协议,最后保险公司还是不认可,什么都没拿到。除非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将赔偿款划入伤者账户,其它方式一定要先给钱后签字,或一手交钱一手签字。 (三)做完伤残鉴定再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到交警队和解最好要做完伤残鉴定,否则和解的金额可能会很低。 (四)注意诉讼时效。 还有很多当事人不停地和解,和解一年都没有结果,最后超过诉讼时效,只能靠别人慈悲为怀,勉强结案了之。和解一定要有个期限,不能无休止,不能超过受伤之日起一年的诉讼时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