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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抵消规定的基本情况
释义
    民法典规定了抵销的方式和要件。抵销是指当事人互相负有相同种类债务时,可以将各自的债务相互抵销。这不仅方便当事人,节省交易成本,还具有担保作用。要构成抵销,必须满足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种类相同、债务到期等条件。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况除外。抵销的实施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确保债务得到履行。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抵销是怎么规定的
    抵销也是债的消灭的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因为在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给付的债务时,若各方均须履行自己的债务,双方就要相互交换给付,势必增加给付的费用。此外,抵销还有担保作用。例如,双方互负同类债务时,若其中一方的资力恶化,另一方向其履行,就有可能得不到相反的履行。但若实行抵销,则另一方即使不能履行债务,他方的利益也可得到保障。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抵消是指什么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为抵销的债权即主张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动方债权或主动债权、能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方债权或被动债权、反对债权。
    抵销权构成要件
    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主要有:
    (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双方所负债务种类相同。
    (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的,应允许其主张抵销。
    (4)须双方抵销的债权、债务均是合法的,依法律规定或依债之性质不得抵销的不得主张抵销(如工资与借款)。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抵销的条件和要求。抵销是一种消灭债务的方式,可以方便当事人双方并节省交易成本。当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时,可以通过抵销方式相互消除债务,这样可以减少交换费用。此外,抵销还具有担保作用,可以保障另一方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和第五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债务的抵销需要满足债务种类相同、双方一致同意等要件。但是,某些根据法律规定或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况除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仔细考虑抵销的条件和限制,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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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