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物价局申请条件和程序是如何的? |
释义 |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本局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可向本局申请复议并递交复议申请书 申请材料: 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一)口头申请的,由接待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书面申请的,申请人应呈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的合法证明; 2、行政处罚的文书或凭证; 3、复议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复议程序: (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 (三)审理: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理过程,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最多不得超过30日。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后,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决定。 (1)维持决定。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符合法定程序的,依法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2)履行决定。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应当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一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是适用依据错误的;三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四是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五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行政赔偿决定。申请人在复议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如认为依法应予赔偿的,可以一并作出对申请人予以赔偿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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