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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宅基证的怎么处理
释义
    一、没有宅基证的怎么处理
    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政府部门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依次经过以下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户口已迁出的;
    (五)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三、宅基地的转让问题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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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