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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收取项目
释义
    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不动产权证书》贴花、登记费。
    一、具体税费项目的征收税率
    1、增值税:以不含税销售额或差额为计算基数。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契税:以登记价格或计税价格为计算基数,税率为1%、1.5%、3%。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2)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3)非住宅类的税率3%。
    3、土地增值税:以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的为计算基数,税率为5%、10%。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所得税:分为核定及核实征收两种。
    各地的税费征收种类及税率,以各地规定的为准。
    二、二手房税费计算公式
    二手房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分为税和费:
    (1)税
    契税:
    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非普通住宅:3%,别墅——4%;
    印花税: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营业税:
    普通住宅: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8%,超过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8%,超过2年(含2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8%;
    别墅: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8%,超过2年(含2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8%;
    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对个人转让现自有住房并在现自有住房转让5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时间以新房房产证时间为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具体办法为: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大余或等于原有住房销售额的,可向所在区地税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原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自有住房销售额时,按照现购房金额占原售房金额比例,向区地税部门申请同比例退税。
    规定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暂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费
    综合服务费:普通住宅5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11元/平方米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
    土地登记费:35元/套
    交易评估费:评估价的0.3%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免收土地收益金)。
    工本费:38元
    测绘费:建筑面积*1.36元
    调档费:20元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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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