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人车分流只有地下车库,没有地上停车位,商铺前面也不让业主停车这种情况怎么办? |
释义 | 举报店铺霸占停车位需向交警和城管部门投诉。停车位属公共资源,私自占用违法。解决方法:联系占用者、告知管理人员、拨打114通知车主、拨打110或122求助。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政府可划定停车泊位,不妨碍交通。 法律分析 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门举报店铺用停车位。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由交警和城管部门管理。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有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的,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门投诉。 停车位被占怎么合法处理 1、在发现车位被占以后,可以查看对方车辆上面有没有联系方式,如果有联系方式,可以打电话与对方沟通将车子开走; 2、告知相应的管理人员,如果小区车位被占,可以告知物业部门,由物业通知对方将车子开走。如果是其他停车场也可以告知管理人员,能比较快速解决问题; 3、选择拨打114电话,并提供车辆的品牌及车牌号码,114便会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车主,车主在收到信息后前来处理即可; 4、倘若对方拒绝挪车,可以拨打110或122电话进行求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结语 合理利用公共停车位,维护交通秩序,关乎城市发展和市民出行。遇到停车位被占用的情况,可通过与对方沟通、告知管理人员或拨打相关电话求助等方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公共建筑、商业街区等应配建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时应及时改建或扩建。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可施划停车泊位,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畅顺。大家共同遵守规定,共建和谐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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