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_女抓到会怎么处理呢? |
释义 | 抓到卖淫女的处理方式如下: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是道德低下者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性贿赂等),以产生利益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的与不固定的性对象发生的有偿性行为,属于收费的性行为。 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过去,民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采取罚款形式,这样造成了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同时,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而新法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只有情节轻微的,才可不拘留,但要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是指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年龄不满14周岁并且是第一次,谈好价格但还没实施,在桑拿和其他娱乐场所异性之间手淫等。只要进行并实施了具体行为,就不属于轻微范围了。 过去对一些路边公园站街女明目张胆进行拉客卖淫的现象,警方虽然多次打击,但效果并不明显。以前没有具体规定,没有办法对她们进行处罚,最多只能进行驱赶,但现在不同了,如果她们在街头拉客,警方就可以对她们进行5日以下的拘留。这让警方在打击站街女上有了法律依据。 一些用户因经常收到骚扰短信最后弄得家庭破裂,也有人因为谈恋爱分手多次发短信恐吓对方,这严重干扰了对方生活。如果手机上屡屡接到“黄段子”,市民可向警方报警。新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法规里所说的“多次”,即3次及3次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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