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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释义
    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要求:1)必须办理监控定位手机,定期报告位置和活动;2)离开辖区需请假并获得批准;3)保外就医人员需定期复查和提交身体检查证明;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理。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使用的及期限届满后仍需要使用的,需经批准延长,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保护信息保密,仅用于社区矫正工作。
    法律分析
    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刑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监控定位手机的管理。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办理监控定位手机;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每两天用手机短信的方式,报告自己所在的位置及在干什么。区局社区矫正科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一但发现关机、欠费及越界的情况,各司法所要在一天之内,对矫正人员发生的问题做出处理,并上报区局社区矫正科。
    2、请、消假管理。无正当理由社区矫正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所在辖区,如遇特殊原因,矫正人员必须亲自到所辖司法所请假,填写请假条,一周内的由辖区司法所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的,由辖区司法所填写外出审批表(表7),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批准。经批准后方能外出。未经批准请假外出的一律给予警告处理。
    3、保外就医人员管理。要求保外就医人员每季度做一次病情复查,提交一份身体检查证明及病例。每年做一次身体全面检查。保外就医人员外出就医请消假按其它矫正人员请消假管理进行。【法律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社区矫正人员需遵守监控定位手机管理、请、消假管理以及保外就医人员管理等规定。监控定位手机的办理与使用,定期报告位置及活动情况,严禁关机、欠费及越界。请假外出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外出将受到警告处理。保外就医人员需定期复查并提交身体检查证明,外出就医需按请消假管理办理。以上规定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请详细描述您的法律纠纷与需求,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控告人和检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查找到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区别情形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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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