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骗妇女儿童罪追诉期是多久? |
释义 | 刑事犯罪的追诉期依据所处的刑期而定,如果判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的期限为经过五年,但如果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期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 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刑事犯罪当中规定的有一个追诉期,犯罪如果经过追诉期间的话,就不再进行追诉,比如说法定刑如果达到了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规定,追诉期就会是20年,如果20年之后认为这个案件必须要得到追溯,必须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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