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青岛市公路拆迁企业补偿标准:1、对不能搬迁的房屋、建筑物的补偿;2、对土地上青苗损失的补偿;3、对机器、设备搬迁和运输费用的补偿;4、对于企业或个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5、对于积极搬迁的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费用。国家最新拆迁条例明确指出,拆迁前被拆方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如果没有合理安排,被拆迁方有权反对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