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务公开的核心是“五公开”。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四权”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账号会议明确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提出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