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医鉴定,一般有六个步骤,具体如下: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2、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要准备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3、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 4、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5、鉴定结论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及解答新问题,可以补充鉴定; 6、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