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变道被追尾后,首先要确定过错方是谁。前车突然变道,后车躲闪不及追尾,是前车承担主要责任,后车最多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是前车变道完成,而后车超速追尾,则后车承担主要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上述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楚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己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如驾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依据上述规定,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