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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具体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
    1.户籍证明:父母的身份证和父母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材料(出生证或其他有效材料)。
    2.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3.务工证明: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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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