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效? |
释义 | 遗嘱的形式多种,只要没有无效情形,都被法律承认。公证遗嘱效力较高,未经公证的遗嘱也被承认。遗嘱无效情形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受胁迫、伪造等。遗嘱真实即具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效力。遗嘱是处理财产及事务,死后生效。公证遗嘱不得变更或撤销,多份遗嘱以最后公证为准。 法律分析 首先要知道,遗嘱的设立,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几种遗嘱,只要不存在无效的情形,都是被法律承认的。公证遗嘱,她是由公证经公证机关办理的,效力较高。未经公证的遗嘱并不是不被法律承认,只有在有无效情形的情况下,才不被法律承认。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7、19、22条的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这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 2、受胁迫、欺诈所订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时,这部分也应认定无效; 6、在危急情形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用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只是众多遗嘱中的一种形式。未经公证的遗嘱内容不存在违法、无效的情形,是会被法律承认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只要遗嘱真实就有法律效力,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结语 综上所述,遗嘱的设立形式多样,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等形式,只要不存在无效情形,都是被法律承认的。公证遗嘱的效力较高,但未经公证的遗嘱在无效情形下仍然被法律承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受胁迫、欺诈、伪造、篡改等情况。遗嘱的效力取决于其真实性,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财产和其他事务的行为,在死后发生法律效力。公证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撤销,如有多份遗嘱,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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