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是公司管辖下的分支机构,无法享受独立权利和承担义务,经营所得归属于公司,行政违法责任也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很明显,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法人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分公司不享有独立的权利,也不承担独立的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如果分公司在民商事活动中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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