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 不包含 加班费 。劳动 民法典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加班 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加班有专门的加班费来补偿。所以, 解除合同 的经济补偿不应包括加班费。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