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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中的人员。
释义
    

法律主观: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199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法律客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一
    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是迫切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优抚对象是为我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退伍军人及其家属。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以下简称参保),以解决其老年的后顾之忧,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现阶段,要按照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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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7: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