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取原因怎么选择 |
释义 | 公积金提取原因选择如下 1、住房类提取 购房,租房,还房贷,建造、翻修、大建住房 2、非住房类 大病、低保、突发事件、出境定居、退休、死亡 3、特殊提取(部分地区支持) 离职、装修、物业费 以下情况无法提取公积金: 1、有住房贷款没有还完 2、多次变更婚姻关系提取公积金 3、违规提取的,一般3年内不得申请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材料: 不同条件的提取,需要不同材料证明,例如:买房提取: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契税完结证明、购房发票;租房提取: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离职提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各地政策不一,详细提取资料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怎么办理提取 1、线下 个人或单位经办人需携带提取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各类提取需要的相关材料(提取业务不同,所需材料不同)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资金以转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 2、线上 为顺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潮流,各地公积金中心积极进行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拓展互联网渠道。许多城市已经上线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实现线上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多种业务! 其中“手机公积金”,是公积金中心官方指定的住房公积金服务APP。支持在线查询、提取、贷款、异地转移接续等多种业务的办理,已在几百家城市上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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