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 |
释义 | 起诉必须符合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起诉状应记明原告和被告的个人或组织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人。如果原告无法获得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向法院申请核实取证。法院有责任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即使无法提供身份证,法院仍可根据原告提供的身份信息调查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审理案件。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符合起诉条件。 也就是说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如果起诉方确实无法获得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进行核实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答案是需要,那么原告在无法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时,这起诉讼案件是否就会被取消呢,不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查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如果原告的案发事实属实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审理此案,那么到时候人们法院就会要求被告主动提供身份证以及关于被告本身的别人无法知道的信息,以上是详细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结语 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符合起诉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并记明原告和被告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人信息。如果原告无法获得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向法院申请核实取证。人民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此案。以上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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