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享有孩子抚养权的男方不让女方探望孩子,女方有以下解决方式: 1、男女双方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3、女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4、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被中止的女方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