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既然不是合法的,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