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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集体户口算武汉户口吗
释义
    武汉集体户口算武汉户口。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简单一点说就是多人开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学校等为单位开设,这种户口是分页的而不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集体户口分为单位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和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武汉市单位集体户口是属于武汉市常住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由单位统一办理,不针对个人办理,需要单位开具接受户口的公函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批准入户通知单,再到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辖区派出所上户口。也就是说,单位集体户口属于常住户口,不需要按购房落户要求办理,无房产证也可以凭购房合同办理落户。
    武汉集体户口落户政策是:只需要在武汉拥有一套合法产权的住房,将户口迁至房产名下即可。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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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