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何认定 |
释义 | 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认定: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一、要约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内容具体确定: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二、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要件,分别为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和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即不满足以上两要件的合同,都是不成立的。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意;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三、合同成立和生效分别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的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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