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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呢
释义
    一、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二、仓储合同的特点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特殊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三、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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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