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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部队结婚政审都审查什么内容
释义
    

法律主观:
    


    结婚审查到底审查什么内容 1、 结婚登记 审查的内容 (1)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双方的 户口 簿、 身份证 。 2、结婚登记的审查结果 结婚登记经过申请和审查阶段之后,就到了 领结婚证 这个阶段了。当然,这必须要在申请和审查都通过才能拿到大红的 结婚证 。所以,在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之后就会出现两种结果:予以登记和不予以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 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 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对审查结果部分怎么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 行政复议法 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到网进行 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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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