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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级专家的离退休待遇应当按照什么标准?
释义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符合以下情况的,退休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二)建国后从国外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标准发给。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本条(一)项规定提高退休费。风险提示: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后,如身体尚好,可以接受部门或单位的聘请,担任科学技术或文化艺术顾问,也可以直接承担业务工作。聘请离休退休高级专家应签订聘请合同,聘请条件和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高级专家的最晚退休年龄是多久?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有关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风险提示: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退休年龄时,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使他们集中精力继续从事科学技术或文化艺术等工作。特殊情况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除外。
    企业哪些人员属于国家认定的高级专家?
    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有关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公司未成立出资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返还
    公司未设立已经出资款项应当按照出资协议书或者公司设立协议进行返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后,如果公司因某些原因造成不能成立的,应该全额返还出资人的出资。
    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等待遇。所需费用,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风险提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物业费的收取是按照什么标准制定的?
    相关的规定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地方制定,物业需要在合同中注明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高低是根据小区的大小、物业公司的资质、小区的属性(电梯或多层)等多种维度来进行计算的。2、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那么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收取标准并不是物业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的,而是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3、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风险提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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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0: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