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米、底宽45米。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四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2.5米、底宽40米。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采,弯曲平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六条 航道规划分为全国航道规划、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