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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在劳动合同过期时提出辞职,单位让再干几天是否合理
释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希望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则应及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签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既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又不续签劳动合同而默许劳动者继续工作,则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当然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不利于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处理也比较棘手。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从上述规定看,虽然你们的书面合同已经过期,但由于你在单位仍继续工作了4个月,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你在辞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且,从公平角度来看,双方在解除合同时,都应当给对方合理的过渡时间,以便更好地安排交接工作。因而,你辞职时公司请你再干几天也是合理合法的,你不能投诉公司。当然,在这4个月里,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这一期间的双倍工资。
    一、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提前通知吗?
    不需要。《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那就要看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单位无须提前通知不续签,但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如果单位未按时办理上述证明,视为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劳动者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但劳动者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三十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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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