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申请广州公租房 |
释义 | 一、住房困难家庭如何申请广州公租房?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 3、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 二、广州规定的公租房申请政策是什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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