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船、货本身的损失,称为共同海损牺牲;二是共同海损措施引起的费用损失,称为共同海损费用。 共同海损成立条件为: 1、航程所遭遇的危险必须是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共同面临的危险,即航程遭遇了共同危险,而且该共同危险是真实存在的紧迫危险,不能是主观臆测得危险。 2、共同海损行为是为了解除船舶、货物等的共同危险,有意作出的合理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 3、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的,费用是额外支付的,且牺牲和费用均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后果。 **酒公司A向某糖厂购糖,同时租B船进行海运,并投保海上贸易运输保险水渍险。保险合同载明标的为一级白砂糖17000件,计850吨,保险金额365.5万元。运单上“特约事项栏”未注明托运人同意白砂糖配置甲板上,但B船船东在装船时,将部分白砂糖配载在甲板上。在航行途中,B船遭遇了八级大风巨浪,船身剧烈横摆,配载在甲板上的白砂糖歪至一边。为了使船能保持平衡并继续航行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