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
释义 |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1、隐名股东实施侵权行为,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隐名股东违约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隐名股东的其他法律责任。 一、国内企业隐名投资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国内企业隐名投资的三种情况如下: 1、隐名投资者为了规避中国法律,冒用别人名义设立公司,但别人根本不存在或不知道; 2、隐名投资者与别人就投资和股东资格达成协议,别人同意隐名投资者以别人名义在工商或者股东名单中登记,但别人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隐名投资者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其他股东也知道事情; 3、隐名投资者与别人达成协议,别人同意隐名投资者以别人名义在工商登记或者股东名单中记录,愿意为隐名投资者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股东之间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法人与股东之间是有效的,但对外是否有对抗力要综合免责条款的内容综合判断。挂名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股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该股东无法避免。挂名股东(显名)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于双方内容是有效的,但一般不对抗其他的案外人,一旦挂名股东承担责任,可以找隐名股东来追偿。 三、隐名股东能不能作为继承的原始条件?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 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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