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当二次起诉的时候,如果法院认定为夫妻双方的感情还是处于尚未破裂的情况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处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大家都知道,二次起诉离婚是由于法院在当事人第一次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不同意导致的,进而就有了二次起诉。大多数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当事人第一次提起诉讼离婚的时候成功率是比较低的。因为在第一次的诉求中,法院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还没达到破裂的地步,所以也就不会同意判处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从而也就造成了第二次诉讼的情况。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下,二次起诉也是不会判处离婚的。那就是法院认为当事人所提交的诉讼材料不齐全。也就是说,提起诉讼的那一方所提交的离婚材料不充分。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第二次诉讼,法院也是不会判处双方离婚的。还有一些情况就是,虽然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但是双方中的一方并不是很同意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审核判定,有些法院会判处离婚,而有些法院是不会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还有就是处于对女方的考虑,如果女方是身怀有孕或者是还是在哺乳期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不能判决双方离婚,除非是有特殊的情况或者是女方也是同意双方离婚的。否则,法院都是会驳回诉讼方的请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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