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约定服务期的规定。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违反约定的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需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2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约定服务期,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该法23条规定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当劳动者违反了该约定,就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一个劳动者都可以被竞业限制所约束,只有对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可约定竞业限制义务,而且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也要约定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及其法律效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分别是:一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二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即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范围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对于第一种情形,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支付;对于第二种情形,劳动者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等。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法律效果是确保劳动合同的履行,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劳动者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二是劳动者未遵守竞业限制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除支付违约金外,可能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支付违约金的目的是确保劳动合同的履行,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同时提醒劳动者遵守合同约定,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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