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服刑人员因工死亡,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丧葬费。处理丧葬的常规费用。 2、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相当于48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供养人数,酌情增发,增发数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3、处理丧葬事宜食宿交通费。以不超过三人为限。 服刑人员在狱内死亡,监狱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服刑人员亲属、检察院和法院,及时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告知亲属。如果服刑人员在劳动者致死,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进行处理,给予一定的补偿。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支出,我国现行法律对丧葬费实行定额赔偿方式,即一次性定额给付,与实际支出无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 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监狱负责处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由监狱负担。 罪犯因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相当于48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供养人数,酌情增发,增发数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罪犯因工死亡,监狱最多负责3名亲属参加丧葬的食宿、交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