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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时没签合同押金怎么办
释义
    租房没签合同交了押金,押金可能会不退的,而且对方违约也不会承担责任。在租房时如果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会导致租期不明,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如果租房时不签订协议会导致承租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一、可以提前解约的情形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标准有两个:
    (1)约定使用方法(首要标准)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方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使用方法。
    (2)出租房屋性质确定使用方法(次要标准):只有没有约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确定使用方法。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711条的规定处理。
    (二)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四)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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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