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户口能否迁至亲戚家? |
释义 |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提供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迁证明。前往边防地区需经常住地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律师解答:可以。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孩子户口迁移至亲戚家? 孩子户口迁移至亲戚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明、亲戚的户口本等。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提供亲属双方的同意书等。办理时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如亲属关系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亲戚家必须具备一定的住房条件等。最后,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等待审批结果。一般情况下,审批结果会在一定时间内出具。办理过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孩子户口迁移至亲戚家。 结语 律师解答: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按照一定程序办理迁出手续。对于孩子户口迁移至亲戚家,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请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如亲属关系符合法定要求、亲戚家具备住房条件等。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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