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没有股东,因为它没有独立的财产。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股东的前提是对公司进行出资,而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实际上,分公司所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分公司无法拥有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也无法拥有股东。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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