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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嫁女的子女是否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释义
    外嫁女的子女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要看其户口是否在娘家所在的村,如果在的话,其仍然是娘家所在村的成员,子女当然也一样,因此,既然有征地补偿,子女当然也有一份。
    一、母亲的户口能落女儿户口上吗
    母亲户口可以随女儿转,以亲戚投靠的方式。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时,应当向其子女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有:1、入户申请书。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5、其他相关证明。在办理投靠入户前,要去户口接收地派出所确定是否接收,然后要携相关证明资料到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申请,最后携带迁移证直接到接收地区办理迁入手续就可以了。扩展资料: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的迁移流程:1、办理准迁手续:准备好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在申请报告上填写基本资料后,拿去迁入地社区盖章,再拿去社区的协警处盖章,最后拿到迁入地盖章。2、办理迁出手续:带上户口簿,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地派出所户籍处)开具迁出证明;原户口所在地会给予准迁证的第三联,还有一份迁出的证明,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原户口本就作废了。
    二、离婚户口没迁走征地分钱有份吗
    在农村,青年男女结婚后,女方通常会将户口迁到男方所在的村子,成为农村集体中的一员。按照道理,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应该将户口迁出,可是有些情况下女方的户口仍然留在当地。这个时候,如果农村土地被征用,女方是否还可以分得征地补偿款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征地补偿费指的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若根据村集体的决议或自定的规定,离婚未出户的一方依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即便是已经离婚,还是农村集体中的成员,可以分征地补偿款。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征地补偿款不影响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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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