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以原龙港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港市的行政区域,市政府驻地为镇前路195号。新的龙港市为浙江省直辖,由温州市代管。这也意味着,曾经的“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三级体系,将缩短为“温州市-龙港市”。多位政策体制研究专家均认为“这是好事”,升格之后龙港能更加自主有效地配置资源。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