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的主观故意和主观上的“知道”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职务犯罪中,主观故意和主观上的“知道”是两种不同的主观认识状态。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仍然有意实施该行为的情况;而主观上的“知道”则是指犯罪人虽然不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其行为后果的发生已有预见性并予以认可的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故意犯罪:(一)明知是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二)明知是犯罪行为而实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规定:“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一)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二)虽然没有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后果的发生已经有预见性并予以认可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主观上具有故意:(一)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而放任不管;(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而继续实施。” 总之,职务犯罪的主观故意和主观上的“知道”虽然都属于犯罪人的主观认识状态,但其在法律上的区别是十分重要的,需要特别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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