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同属于家庭财产,前者是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基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之外。 而后者是以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基础,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如在我国农村,许多家庭中父母、子女、媳妇、女婿共同参加生产劳动,同吃同住,劳动所得和生活支出由家庭统一支配。 具体来说,一个家庭是否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取决于三个条件: 一是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关系; 二是,家庭成员有无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家庭不是仅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家庭共同财产包含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于家庭共同财产中,一个家庭中,既可能只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只存在家庭共同财产,还可能既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又存在家庭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