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申诉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什么是申诉书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 二、申诉书示例 交通事故申诉书 事实与理由:2011年元月5日20时15分许,吴某与张某等四位行人在306省道150KM40M处路边由西向东行走,被曾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从背后将吴某和吴张某撞伤,造成交通事故。吴某伤势严重,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 经调查、取证,证明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宜公交认字[2011]第07001B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1、宜公交认字[2011]第07001B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曾某驾驶摩托车车速过快,与对向来车会车时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这个结论避重就轻,掩盖了事故根本原因。事实真相是曾某醉酒驾驶: (1)曾某本人亦承认事发前刚喝了酒; (2)事发现场有曾某的醉酒呕吐物; (3)事发现场有多位见证人证明曾某醉酒驾驶,并已向处理该事故的交通警察反映; (4)事发路段是宽阔、平坦的水泥路面,事发时对向来车尚在300M之外,正常状态下,曾某驾驶摩托车车速过快,也决不会撞到路边行人。摩托车首先撞倒吴某,然后又撞伤吴张某,摩托车倒地后仍向前滑行约20M,以及吴某伤势的严重程度均说明曾某醉酒后完全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甚至没有采取刹车等措施。 2、宜公交认字[2011]第07001B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吴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之规定”,这个说法与客观事实不符: (1)事发时,吴某位于吴张某侧后方,两人并非并列行走。另外二位行人在他们前方路外草地上行走; (2)多位见证人证明事发时吴某仍处在距离路边1M范围之内; (3)事后曾某说四位行人是并排行走,但摩托车是先后撞伤的两人,说明曾某证言不实; (4)事故发生后,虽然立即报警,但处理该事故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时,肈事摩托车已被曾某亲友拖走。将肈事摩托车连撞两人摔倒后车身上某点在地面的划痕的起始点认作吴某距离路边的位置,明显违背事实。 3、处理该事故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时,见证人向其报告了相关过程,包括曾某醉酒驾驶的情节。但是,处理该事故的交通警察并没有立即采取措施追扣肈事摩托车,也未对曾某进行酒精检测。事后也没有对事故过程进行严谨的调查、取证。吴某的亲属于6日上午当面要求处理该事故的交通警察对曾某补做酒精浓度检测,但至今未见检测报告。 4、宜公交认字[2011]第07001B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里认定:曾某驾驶摩托车车速过快,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在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中却并未指明曾某因此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失公正。 综上所述,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宜公交认字[2011]第07001B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和责任错误。 2011年4月10日 当事人不服结果且认为交警部门的认定和检测过程有失公平而提起的申诉。提出申诉的同时,除了申诉书之外,还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的证据有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等,若认为取证有困难,可寻求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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