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报案材料怎么写 |
释义 | 受害人被诈骗后报案材料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 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用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 原则上报案应该由受害人或者举报人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材料,但如果标的较小,又不在一个地区,亲自报案不值得,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亲友报案,或者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报案试试。 一、报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如果一个人要报案的话,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 2、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 3、相关证据,如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 二、刑事诉讼立案程序有哪些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4、公检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特别关注:如果报案人、举报人等在法庭上作为证人出庭时,则不能对其姓名等保密。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报案,应按事件的性质和法定的案件管辖范围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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