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提存受领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处理: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享有提存受领权,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