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宣布出境入境证件作废无效的情形有: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通过伪造、变造、骗取获得的证件。公安机关可以对法律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