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信人员会被限制高消费,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3、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