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上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兜底性的设定,当行为人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法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时,为了避免放纵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理。 一、驾驶追逐竞驶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就涉及追逐竞驶行为突破危险驾驶罪后的罪名转化问题。从量刑上看,法定刑从轻到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毒驾和醉驾的处罚如何规定? 醉驾和毒驾都属于危险驾驶。危险驾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醉驾都是怎么处罚 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六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