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重点阐述了国家关于土地使用征用的补偿标准和福建省的征地补偿规定。根据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补偿费为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福建省还规定了征用耕地、非经济林地、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法律分析 1.征用耕地和蔬菜地,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时,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建设单位需要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对于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一、国家对土地使用征用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对土地使用征用的补偿标准是: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三)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林地补偿费的50%计算;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结语 根据所给的征用耕地和蔬菜地的补偿标准,我们可以得知,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而福建省对于征用非经济林地的补偿标准则是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林地补偿费的50%计算。此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具体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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