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亲子鉴定需要做的准备有哪些 |
释义 | 常见的涉及亲子鉴定的情况: 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怀疑医院调错婴儿;非要求确认父子关系;父母或子女要求移民被有关当局怀疑没有血缘关系的;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或需要确认的;子女虽多年认亲但无确切凭证的;强奸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等。 (一)主要手段目前国内外进行亲子鉴定的试验手段主要有: 1、血型检验及血液中各种成分的遗传多肽性标记检验; 2、DNA多肽性检验,应用的检材可以是血液、精液,也可以是组织。 亲子鉴定的准备工作 1、人员: (1)被鉴定人应由母一子一可疑父亲,或父母一子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鉴定者一般不予受理;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2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应了解自己有无遗传病史; (4)被鉴定子女年龄一般要半岁以上为好。 2、资料准备: (1)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结婚(离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等证明身份的证件; (2)如系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须备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供鉴定参考。 3、准备一定的鉴定费用。 亲子鉴定报告及应用 亲子鉴定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检验的方法和主要操作过程;检验结果;亲子关系概率或认定的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准确的亲子鉴定结果是判断被鉴定人之间有无亲子关系的主要证据。亲子鉴定报告作为诉讼证据之一可为有关刑、民事案件的调解和判决提供科学依据,使有关被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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